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

2013-10-31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扩大党务公开,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内情况通报工作由党支部制定专门办公室负责实施,通报全体党员。

第二条:上级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向全体党员公开,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通报。

第三条:支部作出的决议和决定,需征求支部委员会同意、研究决定后,及时向党员干部通报。

第四条:支部作出的重大问题通报、评先评优通报

警示通报、季度性工作通报要及时向所属党员进行通报。

第五条:对于公司人事工作、干部任免等重大决策工作,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开、通报。

第六条:支部党建及日常工作等情况,利用宣传栏、专栏、公交网站等形式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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