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有轨电车票价会参考公交 逃票按全程票价10倍补收


发布时间:

2014-07-14

来源:南方都市报

    《珠海市现代有轨电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珠海有轨电车项目的规划建设及日后的运营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市法制局近日公布了《珠海市现代有轨电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 法》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办法》意见稿对于有轨电车的规划、建设、运营以及应急管理等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在市民较为关心的票价问题上,透露出 的信息是与公交票价相协调、相衔接。而无票、持无效票或者逃票乘车的,将须按照全程总票价10倍补收票款。

 亮点1

竣工后到正式运营:

 至少1年3个月

  《办法》意见稿指出,有轨电车规划包括有轨电车线网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需要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有轨电车是新生事物,此前在针对这一交通方式的规划建设听证会上,有代表对其安全性提出质疑。不过,在项目竣工后到最后正式运营,需经过“四道关”,试行期至少1年3个月。第一关:新建有轨电车工程完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第二关:初验合格的,可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不得少于3个月。试运行期间,有轨电车 经营单位应当对设备设施的设计功能和可靠性进行全面评估。

  第三关:试运行期满,有轨电车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经营单位组织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通过评审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试运营,并向社会公告。试运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

  第四关:有轨电车工程还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验收,报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备案。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试运营的,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市法制局有关人士解释,试运行阶段主要针对的是有轨电车的运行安全性能的测试;而试运营则是综合的,除了安全性能外,还包括票价的最终合理制定、市场认同度、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疏导等等。

  亮点2

 票价敲定:

 须与公交相协调

  有轨电车项目运营后的票价是市民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办法》意见稿只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有轨电车票价实行政府定价。有轨电车经营单位应当执行政府定价,不得擅自调整。有轨电车票价应当与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的票价相协调。”

  市法制局上述人士解释,有轨电车尚未运营,票价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试运营的情况、市民接受程度以及现行公交票价等做出。“‘相协调’的意思是相衔接,即定价时要考虑公交票价。”该人士指出。

  虽然从《办法》意见稿以及对相关单位人士的采访中还都无法得知有轨电车的大概票价。不过,对比此前广珠城轨正式运营后的票价与广珠城际间的长途大巴的价格, 以及考虑到有轨电车的舒适性,未来有轨电车票价可能会略高于公交巴士的票价。而且,目前单一行政区内公交主要是一次性购票,而未来有轨电车无论是在主城区 还是跨区运行,应该采取的都是分段计费模式。

  亮点3

 发生事故:

 立即停车先救人

  有轨电车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有轨电车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先期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疏散乘客。

  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有轨电车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有轨电车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有轨电车经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

  在道路上发生涉及有轨电车交通事故的,有轨电车驾驶人应执行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立即停车,开启警示灯,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按照“先抢救受伤人 员,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在拍照记录事故现场状况后,将事故车辆立即撤 离现场,恢复交通。

  有轨电车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有轨电车经营单位应当向持有有效车票的乘客提供接驳服务。

 【乘车守则】

 守则1

 逃票按全程票价10倍补收

  《办法》意见稿规定,乘客乘坐有轨电车,应当遵守有轨电车乘车守则。无票、持无效票或者逃票乘车的,由有轨电车经营单位按照全程总票价10倍补收票款。且无票、持无效票或者逃票乘车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信息记录。

守则2

 擅自进入轨道最高罚500元

  有轨电车不同于普通的公交巴士。《办法》意见稿规定,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攀爬或者翻越闸机、机车等;强行上下车等行为,不但属于禁止项,还将面临最高500元最低50元的罚款。

守则3

 车站、站台、车厢禁止饮食

  列入乘车禁止事项的还有:在车站、站台、轨道或者其他有轨电车设施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在车站、站台、车厢或者其他有轨电车设施内吸烟、饮 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等废弃物;在车厢或者其他有轨电车设施上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除导盲犬)乘车;其他 影响有轨电车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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