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城建司司长李东序谈优先发展城市公交


发布时间:

2012-12-26

问:如何理解城市公共交通的定位? 答: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它是一个由多种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轮渡等多种形式。城市公共交通还是一种运输能力和效率高,节省交通资源的交通方式,在相同的时间、相同的空间能够提供比小汽车等交通方式更大的运输能力。一般情况下,一辆公共汽车的运力相当于小汽车的20至30倍以上,为完成相同的运输量,小汽车占用的道路资源约是公共汽车的3倍。城市公共交通相对于个体交通方式而言,更是一种大众化的客运交通方式,通过多种形式为大众不同层次的交通需求提供多样化的交通服务。 问:政府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中扮演什么角色? 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涉及到城市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公共交通建设与城市建设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在推动公共交通发展的进程中,必须坚持政府为主导的公共交通发展方向。一是政府要结合城市的总体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公共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二是政府要在公共交通行业市场化进程中加强监管和宏观调控,避免造成企业间恶性竞争、市场秩序混乱和公众利益受损。三是政府要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合理的公共财政补贴机制。四是政府要通过法律法规保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政策的落实。 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主要采取哪些经济政策? 答:一是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将城市公交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例如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向城市公交倾斜。 二是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交的投资、建设和经营,通过实施特许经营制度,逐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 三是对于实行低票价以及月票,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减免票政策形成的城市公交政策性亏损,城市政府应给予补贴。 四是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城市公交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予以补贴。 五是由于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经城市政府主管部门审定核实后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 问:群众在交通出行方面将享受到哪些实惠? 答:一是要让群众享受到更方便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服务。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对轨道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要加快特大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地铁、轻轨等大运量、快捷、舒适的现代化公交服务;要方便乘客换乘,缩短公交出行时间;要提高公交线网密度、站点覆盖率和发车密度,让公交在城市中成为人人能享受、处处能到达、准点、快速、方便的出行工具,保障群众的基本出行。 二是要让群众享受到优惠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继续实行城市公交低票价政策,同时在各种城市公交方式之间建立合理的比价关系,保障群众的基本出行。 三是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将享受城市公交减免票的优惠服务。享受免费或优惠的乘客须持城市公交主管部门和城市公交企业联署签发的有效证件,需有关部门为其办理意外伤害险。 问:《意见》对维护公交职工权益做了哪些考虑? 答: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的"大动脉",公交职工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差,为此,《意见》要求切实维护公交职工的合法权益,稳定职工队伍。一是要求城市公交企业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水平,建立职工工资的正常调整机制。二是要求企业保障职工休息和休假的权益,严格遵照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疲劳驾驶。三是要求公交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四是城市公交企业在转制过程中要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 问:如何确保《意见》落实到位? 答: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首先,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通过开展"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加大"公交优先"的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之成为社会共识。其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指导和评估,通过建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健全激励机制,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再次,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对侵犯乘客和公交职工权益的,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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