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通告精神,加大危险品检查力度


发布时间:

2014-08-13

2014年7月18日,省公安厅向全省发布 《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和管制刀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通告指出,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有效防止暴力恐怖案件及其他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即日起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接到通告后,我公司积极作为,分别于各场站、站点及车辆全部张贴了该通告;除此之外,全部驾驶员兼职安全员,提高警惕,高度戒备,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安全营运。

  在此,也希望广大公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或拒不接受安全检查,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我公司驾驶员将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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