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电”之前,公交先要优化


发布时间:

2013-08-06

来源:南方日报   

  9月1日到明年7月31日,合标准电动自行车进入“禁电”区将被处罚20元,超标电动车进入“禁电”区将被处罚200元,记3分。

  据统计,目前佛山在用电动车约20万辆,超八成为超标电动自行车。佛山市“涉电”伤亡交通事故今年上半年为298宗。因此,根治电动自行车之害,迫在眉睫。

  不过,从以往的整治行动来看,整治电动车行驶并不容易。究其原因,是由于电动自行车禁行后,公交优先没有落到实处,市民还是坐不到公交车、坐不起公交车,为生计而奔波不得不继续骑上电动自行车穿行于大街小巷。

  笔者以为,相关部门在加大打击力度、斩断电动自行车流通交易链条、强化源头管控的同时,一定要加大公交的发展力度,降低公交成本,提升公交的服务质量,让更多市民能坐得到车、坐得起车,能够方便、安全、舒适、快捷地出行。这样,才能让整治电动自行车的行动真正取得成效。

  公交优先化不能处于光喊不练或多喊少练状态。城市管理者要把公交优先作为城市交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着力提升公交服务品质,努力为市民提供便捷、安全、低价、高效的出行条件,引导市民自愿乘坐公交;将公交让利于民落到实处,如政府可以用补贴的方式将公交的票价降下来,让市民觉得坐公交的确经济实惠,“划得来”;增加车辆、优化公交路线设计和公交站点的设置等,让市民感到出行上的便利。

  当公交的便利性、舒适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全部体现出来,市民出行自然而然就会首选公交,电动自行车没有了市场,自然而然地就没了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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